四川省大渡河深溪沟电站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项目网上公开信息
项目名称 | 四川省大渡河深溪沟电站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项目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 名称 | 国电大渡河深溪沟水电有限公司 | ||
地址 | 四川省汉源县和甘洛县境内 | |||
联系人 | 张康 | |||
项目简介 | 四川省大渡河深溪沟电站为大渡河干流规划的第十八级电站,位于泸定~铜街子段的大渡河中游的四川省汉源县和甘洛县境内,控制集水面积为72900km2,电站装设4台轴流转桨式水轮发电机组,单机容量为165MW,额定水头30m,最大水头40m,最小水头20.1m。电站以500kV电压等级接入电力系统。 |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 ||||
工作内容 | 姓名 | 职称 | 个人资质证书编号 | |
项目负责人 | 沈月华 | 主任医师 | A01(P)12200058 | |
报告编制人 | 沈月华 | 主任医师 | A01(P)12200058 | |
检测人员 | 邱乐平 | 主管医师 | A01(P)15101422 | |
报告校核人 | 蒋恩霏 | 主管医师 | A01(P)13100641 | |
报告审核人 | 张文勇 | 主任医师 | A01(P)12200096 | |
报告签发人 | 文湘闵 | 研究员 |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时间 | 调查2016.9.5-9.7 检测2016.9.18-2016.9.21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张康 |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该用人单位存在和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噪声、工频电场、六氟化硫、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柴油、润滑油(透平油、绝缘油),视频作业的相关危害。 个体检测结果显示主要噪声作业岗位维护工、运行工、清洁工的8h等效连续A声级检测结果低于85 dB(A),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维护工和清洁工属于噪声作业岗位。 噪声场所的检测结果显示风洞、下机架室、水车室、尾水人孔空门、空压机以及柴油发电机房的噪声强度高于85dB(A),是噪声防护的关键控制点,尤其是柴油发电机室的噪声强度高达104.2dB(A),应该采取加装隔声罩等措施降低噪声强度;其他作业点噪声强度低于85dB(A)。 出线场的工频电场检测结果有大于5kV/m情况。 其余检测结果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 |||
评价结论 |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精神,该用人单位属于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中其他电力生产类,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结果、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调查及职业健康体检情况,分析确定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企业。 | |||
建议 | 用人单位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明确外协单位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管理问题,根据外包协议责任划分,督促外包单位做好个人防护与职业健康监护。包括清洁工、大修时维修人员的健康监护、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健康档案管理、作业防护措施等相关内容。 督促员工在进入高噪声场所、密闭空间等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时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加强出线场高压输电工频设备的管理,设立警示标识,特殊情况下,工作人员需要在出线场进行长时间操作时,应穿戴电磁危害防护服。 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的要求做好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由劳动者书面签字确认,建立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及时组织需要复查的人员进行复查,根据复查结果按国家规定进行妥善调离。 |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进一步明确评价范围和细化“三同时”信息。 细化近三年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的分析评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