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性声明与保密承诺
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下简称“中心”)是依法成立并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从事疾病预防控制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具有依法履行疾病监测与防控职责和独立开展公共卫生检验检测业务的第三方公正地位。在对社会开展服务过程中,为保持检验检测工作客观公正,维护客户合法权益,维持本中心良好信誉,中心主任代表机构做如下声明与承诺,并接受社会和客户监督。
1、中心依法依规对外开展检测服务,对社会机构或个人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及其结果负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义务。
2、本中心及其个人坚定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独立客观、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3、中心建立并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完善内部组织结构,明确管理、技术运作、保障服务之间的独立与关联关系,确保过程规范运行与制约监督。
4、本中心始终保持检验检测工作独立性,制定和实施《公正性行为控制程序》,确保机构及其人员不受内外部行政、商业、财务、人情等压力,通过相应管理约束机制,确保检验检测过程及其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和可溯源性。
5、中心不断改进完善条件,配置与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人员队伍、设施设备,建立技术过硬、设备优良、环境达标的保障体系,持续满足高标准技术活动需要。
6、中心通过管理措施,保障和要求全体员工尊重科学,实时跟踪国内外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熟悉检验检测准则,掌握并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范和经确认的国际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等技术方法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确保数据及结论准确可靠。
7、中心鼓励和积极组织实验室参加业务领域的国际国内能力验证、测量审核、室间比对和上级权威机构组织的考核活动,增强内外部对中心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与质量的信心。
8、中心制定和实施《保护客户机密信息和所有权控制程序》,对涉及客户商业秘密、知识产权、检验检测数据及结果等信息依法、依规、依合同保密,并承担泄密责任。
9、本中心为社会机构及其个人提供同质服务,切实履行检验检测合同权益及义务,及时规范出具检验检测报告。
10、中心制定和实施《应对风险和机遇控制程序》,包括对涉及公正性、保密等质量控制风险时,及时组织调查和风险分析评估,启动纠正控制和改进程序,维护本声明与承诺的可靠性和严肃性。
11、本中心依规聘用正式在编人员,在检验检测活动中一律不使用兼职检验人员和法律禁止从事检验的人员,也依规管理和不允许本机构人员在外部机构从事检验检测工作。
12、本中心声明与承诺自觉接受行政管理、检验检测监管机构、社会客户的检查与监督。
监督受理部门:业务处 监督受理电话:85582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