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155问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第三版)问答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
1.如果居民健康档案中有健康体检表,有随访记录,但内容记录不完整,算不算健康档案更新?
答:应判定为更新。健康档案更新的概念是“档案中有动态记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以下简称《规范》),明确了“有动态记录的档案是指1年内与患者的医疗记录相关联和(或)有符合对应服务规范要求的相关服务记录的健康档案”。因此,最近一年内,档案中只要有医疗记录,或有相关的公共卫生服务记录,均可认定是动态记录,是档案更新。
2.0-6岁儿童建档时无须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表,应如何计算建档数?其成长到6岁以后,是否需要重新填个人基本信息表?
答:建档时,0-6岁儿童的“新生儿访视记录表”,可视为健康档案中的“个人基本信息表”,填写档案封面后,认可建档,纳入辖区内居民建档人数。
7岁及以上儿童应按照一般人群管理,须询问、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表”,方可认定建档。
3.在校学生应如何选择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表“职业”栏?
答:在校学生在个人基本信息表里的职业栏,可填写“无职业”。
4.无任何工作经历,应如何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表“工作单位”栏?
答:《规范》要求“应填写目前所在工作单位的全称。离退休者填写最后工作单位的全称;下岗待业或无工作经历者需具体注明”。未成年人可以填写“未成年”或“无工作”,务农者可直接填写“务农”。其他情况均需具体注明。
5.个人基本信息表里“残疾情况”栏,是以医生现场判断为标准还是以残疾证明为标准?
答:残疾情况原则上应以残疾证明或疾病诊断为依据填写。如有脑卒中后遗症(半身不遂)、失明、言语障碍等情况,能现场判断但无残疾证明者,可填写肢体残疾、视力残疾或言语残疾等相应选项。其他均应依据残疾证明或疾病诊断填写。
6.健康体检表中“辅助检查”项目显示肝功能5项、肾功能4项,但《规范》要求肝功能检查3项、肾功能2项,应如何实施?
答:《规范》要求老年人体检的辅助检查项目中,明确肝功能3项,即“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和总胆红素”,而表中的“白蛋白、结合胆红素”不是国家规定的免费检查项目。《规范》要求老年人体检做肾功能2项,即“血清肌酐和血尿素”,而表中的“血钾、血钠浓度”也不是国家规定的免费检查项目。这些项目虽然不是国家规定的免费检查项目,但放在表内提示其重要性。如果地方增加经费,推荐首选增加这些项目检查。
7.健康体检表中“主要用药情况”栏应如何填写?
答:《规范》对健康体检表的填写说明中明确,主要用药情况是指“对长期服药的慢性病患者了解其最近1年内的主要用药情况”。即:填写对象是指“长期服药的慢性病患者”;用药时间是“近一年内”;填写药品是“主要用药”情况。
8. 如何填写健康体检表中的“健康评价”和“健康指导”栏?
答:“健康评价”的内容,一是疾病评价,包括新发疾病或原有疾病控制不好、有加重或进展;二是身体、心理异常情况,如超重肥胖、生活不能自理,以及其他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发现的异常结果。“健康指导”的内容,包括对疾病或异常检查结果的处理意见以及对危险因素控制建议。
9.血压测量值在正常范围内的高血压患者,其健康体检表应如何记录?
答:确诊的原发性高血压患者纳入管理后,无论其血压是否正常,仍是高血压患者,均应按照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要求进行健康管理。在健康体检表的“现存主要健康问题”栏中需做患病记录;在“健康指导”栏中需纳入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如果体检时,测量血压正常,病情稳定,无加重或进展,同时也未发现其他异常检查结果,则“健康评价”栏中可评价为无异常。
10.对体检中血压测量值高于正常范围的情况应如何评价?是填写血压高,还是写明确诊断的高血压一级、二级?
答:如果体检首次发现血压高于正常,应该填写“血压高”,建议非同日复查,进一步确诊。如果体检发现新发确诊高血压患者,或已纳入健康管理的高血压患者的血压控制不满意,需要评价,建议填写“高血压、血压控制不满意”。按照《规范》要求,健康评价不要求评价高血压分级情况。但是,《规范》中也提出,有条件的地区对人员进行规范培训后,可参考《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对高血压患者进行健康管理。
11.在“健康指导”栏中, “纳入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项的填写,如果是一般老年人和结核病患者,是否需要填写?
答:目前健康体检表主要用于老年人、高血压、2型糖尿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年度健康体检,对一般居民的健康检查可参考使用。体检后,在“健康指导”栏中,“纳入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主要指确诊的高血压、2型糖尿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群的定期随访和健康体检,不包括未患上述疾病的一般老年人。关于结核病患者,按照《规范》要求,肺结核患者无需填写此表。
12. 健康体检表的听力检查如果为一侧耳朵有问题,应如何填写?
答:健康体检中,视力,口腔、听力和运动功能检查均属于初筛检查。如发现一侧听力不好,应填写“2听不清或无法听见”,建议进一步检查。
13.健康体检表中的“血压”项分左右侧,老年人体检是否需要测量双侧血压?
答:目前,对老年人进行健康体检时,按照健康体检表要求,需要测量双侧血压。今后如有新的权威性的明确要求,可遵照执行。
14. 健康体检表“健康指导”栏中,超重肥胖的减重目标值应如何填写?
答:在“健康指导”的“危险因素控制”栏中,超重肥胖者的减重目标值,是指“根据居民或患者的具体情况,制定下次体检之前需要减重的目标值”,因此,目标值不是理想体重值。填写时,不是减少x公斤,而是减到xx公斤。
15. 个人基本信息表与2011年版的编号有差别,给录入工作造成麻烦,如何解决?
答:关于个人基本信息表与2011年版对接问题,各地都应有具体安排,可遵照执行。《规范》的个人基本信息表中,关于“民族、文化程度、职业、血型”等的选项或编号依据国家相应信息标准均有改动,应依据要求进行修改。考虑到信息系统的设计修改,基层人员逐级培训与应用过程等因素需有过渡时间。总体进度要求应在2018年全部改用新表单,信息录入也应同步进行。
16.居民健康档案的终止日期(死亡、迁出、失访),应该记录在哪张表上?
答:首先应记录在“个人基本信息表”上。《规范》在“个人基本信息表”的填写说明中明确“若失访,在空白处写明失访原因;若死亡,写明死亡日期和死亡原因。若迁出,记录迁往地点基本情况、档案交接记录。”如在该表中有关记录不能填全,可以另附纸张。另外,对于纳入健康管理的慢性病患者、孕产妇与儿童等重点人群,其档案的终止日期及原因还应记录在健康管理的相应随访日期中。
17.服务对象中“辖区内常住居民”指哪些人?
答:常住人口指实际常住某地半年以上的人口。包括:
(1)户籍在本辖区,平时也居住在本辖区;不包括:户籍在本辖区,但离开本地半年以上。
(2)户籍不在本辖区,但在本辖区居住半年及以上。
对于健康教育服务,很多服务内容并不涉及到需要确定服务对象是否为户籍居民,是否为在本地居住6个月及以上的非户籍居民。所有人均可以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取阅健康教育材料、观看健康教育影像材料,听讲座、参加义诊咨询等。
《健康教育服务规范》
18.什么是健康素养?
答:健康素养(Health Literacy)指的是人们获得、处理、理解基本健康信息与服务,从而做出有益于健康的决策的能力。已有研究表明,健康素养低的人,自我报告健康状况差、患者血压、血糖控制不好,采纳健康行为差,医疗费高。我国自2008年开展全民健康素养监测,2015年中国居民健康素养水平为10.25%,《“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提出2030年要提升至30%。
19.在哪里可以找到《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2015版)》?
答:《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2015版)》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发布,可在国家卫生计生委官网查阅,网址为:http://www.nhfpc.gov.cn/xcs/s3581/201601/e02729e6565a47fea0487a212612705b.shtml。
《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2015版)》仍保留66条核心信息,但目前尚未编写出版“释义”、“读本”。可以参考2008年发布的《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试行)》的“释义”和“读本”。更新的部分,需要自行在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健康教育中心、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相关网站查询。
20.与2011年版相比,《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以下简称《规范》)中,关于健康教育的重点人群中删除了“农民工”,是“农民工”无需列入重点人群吗?
答:随着我国经济和城市化的发展,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形成“农民工”群体。《《规范》)中提出的重点人群删除“农民工”,主要是考虑该群体正在越来越多地融入到流入地,成为“新市民”。此外,重点人群主要是突出了有特殊健康需求的群体,农民工的健康需求与一般人群无异,无需将其特殊列出。
21.关于健康教育印刷材料的种类核定?
答:《规范》中要求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年提供不少于12种内容的健康教育印刷材料,主要考虑材料种类应该尽可能涵盖当地主要健康问题,健康教育材料的内容要和当地健康问题相吻合。
基本原则是:如果一套健康教育折页、招贴画(海报)、系列读本,涉及不同的健康问题方面,可以算作不同的种类。如一套折页中涉及不同健康问题,如一个是高血压防控,一个是糖尿病防控,一个是指导戒烟,另一个指导运动,应该算四种。但是,如果一套折页/招贴画,一个是高血压的危害,一个是血压测量,另一个是高血压用药,应该算一种。
此外,不同类型的印刷材料需要区别对待:
小册子:一种小册子、或者一种读本可能涉及多个健康问题,但是只能算一种材料。
健康教育处方/传单:可能包含多种健康问题的健康处方、传单,应该按照一种材料计算。
22.如何计算工作指标中印刷材料的发放数量?
答:目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的每一个健康教育活动都应有相应的记录,包括发放的健康教育材料。在计算发放健康教育材料数量时,应按照发放途径分类计数,然后累计总数。
(1)机构内取阅数量:指的是放置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教育材料,被患者、患者家属取走阅读的数量,可以根据材料补充记录,计算取阅数量。
(2)入户发放数量:指的是基层医务人员入户指导及通过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发放的材料数量。
(3)活动使用数量:指的是开展健康咨询或义诊时,带出去发放的数量。可以通过携带数量减去活动结束时的剩余数量得到。
23.如何计算健康教育影像资料的种类?
答:计算健康教育影像资料种类的基本原则同上述印刷材料:如果一套影像材料,涉及不同的健康问题方面,可以算作不同的种类。但一套影像材料本来是一个内容(一个健康问题),因为播出时长,分为上、下两集,仍应算一种音像材料。
24.工作指标中影像材料播放次数和时间如何计算?
答:(1)播放次数:按照每周计,即每周播放几次,一天内持续开机播放或者上下午分别开机播放,均按照一次计算。
(2)播放时间:按照每日计,即每天累计播放多少分钟,可以是持续开机播放多少分钟,也可以是几次开机播放分钟之和。
2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下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宣传栏是否也可以算做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
答:《规范》要求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宣传栏不少于2个,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宣传栏不少于1个。宣传栏的作用是让更多的目标人群有机会获得健康信息。为此,不可以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下属的站(村卫生室)的宣传栏,算做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宣传栏。
26.如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两个宣传栏同期更换,算更换1次,还是更换2次?
答:不管2个宣传栏是同时更换,还是先后更换。统计更换次数时,关注每个宣传栏是否做到每2个月更换1次,全年至少更换6次。
27.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下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举办的健康讲座是否也可以计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健康讲座次数?
答:不可以。《规范》要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应每月组织1次健康讲座,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应每2个月组织1次健康讲座。本着哪家机构组织,计入哪家机构的原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组织的讲座,但讲座在下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进行,计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举办讲座次数;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组织健康讲座,邀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医生担任师资,计入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组织的讲座次数。
28.如何记录参加健康教育讲座人次数?
答:首先记录每次参加讲座的人数,最终计算全年参加讲座的累积人次数。比如,有一名社区居民参加过当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举办的12次讲座中的6次,在最终的统计中,计6人次。
29.个体化健康教育指标是什么?咨询活动中,很多居民不愿意透露个人信息;医生填表也较麻烦,工作怎么体现与考核?
答:个体化健康教育的目的是推动健康教育工作。门诊、随访通过信息化系统,增加一个模块,将个体化健康教育导入进去,就可解决这个问题。
义诊中个性化健康教育并没要求有姓名,但可作为个体化指导受益者的简单记录。
个性化健康教育没有列入统计正是因为有难度问题。目前的设想是,在未来的处方设计中,能有健康教育内容的选项,在最大限度减轻医生负担的同时,能产生统计个体化健康教育的工作指标。
30.谁应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健康教育规范技术指导?
答:《规范》在“服务要求”中明确指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接受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的技术指导和考核评估”。因此,当地健康教育中心、健康教育所(科)应该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在我国,各省地级市,相当部分县都有健康教育所(科、股),有的是独立机构,有的设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内。少数没有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的地方,健康教育职能由当地疾控中心相关科室或者县卫生计生委、县爱卫办等执行。均有相应专(兼)职人员负责,承担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健康教育规范技术指导的任务。
《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31.辖区内免疫规划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指哪些人?
答:包括按照国家免疫规划儿童免疫程序服务的0-6岁儿童,按照国家免疫规划儿童免疫程序补种服务的 0-14岁儿童; 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特殊人群免疫程序服务对象,按照国家或地方应急免疫、群体性免疫等实施方案开展接种的对象。
32.建立预防接种卡、证是在户口所在地吗?
答:预防接种证、卡(簿)按照居住地实行属地化管理。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其监护人应当到儿童居住地的接种单位为其办理接种证;接种证遗失者应及时补办。产科接种单位应告知新生儿监护人一个月内到居住地接种单位建立接种证、卡,或直接为新生儿办理接种证。户籍在外地的适龄儿童暂住在当地时间≥3个月,由暂住地接种单位及时建立预防接种卡(簿);无接种证者需同时建立、补办接种证。办理接种证的接种单位应在预防接种证上加盖公章。
33.预防接种是通过何种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的?预约告知包括哪些内容?
答: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广播等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