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碘”亮健康 普惠民生

发布时间:

2026/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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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碘是我们身体无法合成而又必需的微量营养素,作为合成甲状腺激素的重要原料完全依赖自然环境中的碘摄入,而位于我们颈前形似蝴蝶的甲状腺则是利用碘合成甲状腺激素的重要场所。


      甲状腺激素是新陈代谢、生长发育尤其是脑发育必不可少的,在全生命周期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当自然环境缺碘而摄入不足导致碘缺乏和甲状腺激素合成不足时就会出现一系列的疾病和危害,包括地方性甲状腺肿、地方性克汀病(以痴呆、矮小、聋、哑、瘫痪为主要临床特征)、地方性亚临床克汀病(以智力低下为主要临床特征),以及碘缺乏导致的流产、早产、死产、先天畸形等,其中最严重的危害是导致胎儿和0-3岁婴幼儿不可逆的脑发育障碍。


      我国大部分地区自然环境缺碘,四川省历次调查显示全省自然环境普遍缺碘。对于长期生活在碘缺乏地区的居民,防治碘缺乏病就需要补碘。目前补碘的载体主要包括加碘盐、碘油、海产品等富碘食物以及含碘制剂和药物等,其中食盐加碘是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推荐的最安全、有效且经济、便捷的补碘措施,符合长期、日常和生活化的补碘原则。我国自1995年实施普遍食盐加碘措施,长期实践证明普遍食盐加碘既是控制和消除碘缺乏危害安全有效且可行的根本措施,也是不断促进居民健康和人口素质三十余年的普惠措施。相关调查和研究表明,自然环境普遍缺碘的内陆和沿海地区,居民从膳食中摄入的碘大部分都来自于加碘盐的贡献。


       四川省曾是全国碘缺乏病重病区之一,广大群众深受其害。自1994年我国设立“防治碘缺乏病日”三十余年以来,四川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碘缺乏病防治工作,切实落实以普遍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持续完善监测体系、开展调查评估、消除评价、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科学研究与论证以及消除达标后巩固提升行动等。四川省2010年全省实现消除碘缺乏病,2015年全省持续消除碘缺乏病,2018年全省实现碘缺乏病监测县级全覆盖,2025年保持持续消除碘缺乏病状态,人群碘营养水平总体适宜,下一步将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差异化干预、科学与精准补碘”的防控策略,持续推进消除碘缺乏危害并巩固防治成果。


      在全生命周期中,对于胎儿和婴幼儿、孕妇和哺乳妇女,及时足量的碘补充对孩子的智力发育至关重要;对于儿童和青少年,一顿家常饭、一点加碘盐是家长给予的健康而又长情的礼物;对于成年人,适量加碘盐的食用是维持正常生理状态的保障。  


      针对“其他国家食盐加碘吗?食用碘盐与甲状腺相关疾病的关系如何?哪些人不宜吃碘盐?”等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或疑惑,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方病控制中心联合发布了《居民科学补碘知识问答》,对上述等共30个热点和常见问题进行了详细讲解和指导(详见: https://www.ndcpa.gov.cn/jbkzzx/c100040/common/content/content_1768556622650187776.html)。

  

2026年“防治碘缺乏病日”宣传核心信息


一、碘是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是合成甲状腺激素的主要原料。甲状腺激素参与身体新陈代谢,维持机体正常生理功能,促进人体生长发育。


二、充足的碘营养对儿童智力发育至关重要。如果在胎儿期和婴幼儿期缺碘,会影响大脑正常发育,可引发地方性克汀病,造成智力损伤、听力障碍等不可逆损害,因此妊娠期妇女和哺乳妇女需要及时补充足量的碘。


三、儿童和青少年处在生长发育关键时期,碘缺乏会对生长发育包括智力发育和体格发育造成损害,应保证充足的碘摄入。


四、成年人碘缺乏会导致甲状腺功能低下,容易出现疲劳、精神不集中、工作效率下降等问题,因此成年人也要保证充足的碘摄入。


五、我国大部分地区外环境缺碘且难以改变,如果停止补碘,人体内储存的碘最多能维持3个月。以普遍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是保护大多数人、提高人口素质、利国利民的重要公共卫生举措。


六、我国坚持实施普遍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消除碘缺乏危害。自2000年以来,我国人群碘营养总体处于适宜范围;自2010年以来,碘缺乏病处于持续消除状态。监测数据显示:我国8岁—10岁儿童B超法甲肿率从1997年的9.6%下降至2024年的1.3%。


七、我国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差异化干预、科学与精准补碘”的原则,结合居民碘摄入来源、膳食结构、食盐摄入量的变化,先后3次调整食用盐碘含量。目前,我国居民食用盐碘含量包括20 mg/kg、25 mg/kg和30 mg/kg,其中,陕西、海南、湖北、广西、江西、安徽、云南、山西、江苏、福建、内蒙古、山东、浙江、吉林14个省份选择25 mg/kg;四川、甘肃、贵州、新疆、兵团、青海、湖南、重庆、河南、宁夏、西藏、天津、上海12个省份及兵团选择30 mg/kg;黑龙江、辽宁、河北、北京、广东5个省份选择25 mg/kg供普通人群食用,30 mg/kg供孕妇等特定人群食用。各地区结合本地人群实际碘营养水平以及食用盐碘含量范围提出适宜的加碘食盐消费建议,并指导各地公众科学选择食盐产品,积极推动科学精准补碘落地见效。


八、按照《水源性高碘地区和高碘病区的划定》(GB/T 19380)划定的高碘地区,我国存在少部分水源性高碘地区,主要分布在天津、河北、山西、江苏、安徽、山东、河南和陕西等省份,在这类地区应当采取改水降碘、供应未加碘食盐的防控措施,确保人群碘营养处于适宜水平。


九、碘缺乏地区在综合考量居民每日水碘、膳食碘和食盐碘摄入量的前提下,实施普遍食盐加碘不会引起人群碘摄入过量。广大居民应正确认识碘营养的重要性,主动关注自身碘摄入水平,坚持科学、精准补碘,共同维护身体健康,持续巩固碘缺乏病防治成果,稳步提升全民人口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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