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关于资产清查服务项目的比选公告
各参选企业:
因工作需要,拟采购资产清查服务项目,欢迎符合要求的企业积极参加评选,比选要求如下:
一、参选公司资质要求
(一)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质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选时提供;需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双方签字或签章);
4.参选供应商须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备合法执业资格。
(二)投标人须提供如下承诺函原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参加比选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上述资质材料均需加盖企业鲜章并胶装成册;如有涉及签字盖章,需提供完整签字盖章页;供应商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视为资格不能满足本项目要求)
二、项目预算
总预算: 150000(元);最高限价:150000(元)。
采购清单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预算单价(元) | 预算总价(元) | 是否进口 |
| 1 | 资产清查服务项目 | 1 | 项 | 150000 | 150000 | / |
*三、服务及现场人员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服务要求
1.资产清查服务须符合预算法、会计法、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等最新相关规定。
2.资产清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2023年12月31日的库存物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负债清查。我中心2023年12月31日资产清查资产总额52543.15万元(不包括受托代理资产、在建工程);2025年6月30日资产总额62193.93万元(不包括受托代理资产、在建工程)。对各类盘盈盘亏资产分类提出处理建议、出具鉴证报告。清查重点包括:对应收应付、预付借支等往来款项进行核实核销,分类提出处理建议、出具核销鉴证报告。
3.完成资产清查服务并出具正式资产清查审计报告资料,纸质版6份,电子版1份。
(二)现场人员要求
1.投入本项目的现场工作人员每天不低于5人。现场负责人须为参选单位正式员工,须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资产清查或会计审计工作经验不低于5年;其他4名人员的资产清查或会计审计工作经验不低于3年。
2.现场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换;由于特殊原因确需更换,且须经采购人认可,替换人员的资质条件不得低于被替换人员;若现场人员无能力开展工作,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更换。
*四、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服务时间
现场工作和报告初稿在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完成。2025年10月30日前完成资产清查服务并出具正式资产清查审计报告(纸质版6份,电子版1份)。
(二)服务地点: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学路6号)
(三)履约保证金
合同金额的5 %,合同签订前需将履约保证金交至我中心指定账户。履约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履约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付款方式
出具正式资产清查审计报告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接到中选供应商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按照财政性资金支付有关规定,15个工作日内向中选供应商支付全部合同价款。中选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五)售后服务
正式报告出具后,供应商需配合采购人进行后续的咨询服务、抽查检查审计工作底稿等资料、了解相关情况等工作。
(六)参选单位和拟派本项目现场人员须书面承诺:
1.实际派驻人员与计划派驻人员一致,不随意更换;
2.与本次资产清查服务项目无利害关系;
3.资产清查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4.客观公正依法依规开展工作,遵守工作纪律、职业道德、廉洁纪律,保证执业质量,做好安全保密工作(中选后在合同签订时须同时签订保密承诺函)。
注:*号项为实质性要求,须在响应文件作出完全响应,未完全响应、不满足的视为参选无效。
五、比选资料要求(实质性要求)
比选响应文件内容须按下列顺序制作:参选单位简介、报价、参选单位和拟派本项目现场人员书面承诺函(现场人员签名机构盖章)、资产清查方案、拟派本项目现场人员信息及证明材料(姓名、学历、技术资格、从业年限)、业绩证明材料等。
六、评选标准:
综合评分法(附后)
七、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参选公司根据项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及报价(资质材料一份,响应材料一式三份,一正两副;需加盖鲜章,胶装并密封),于2025年8月12日上午9:00-10:00交至省疾控行政楼510室杨老师处,过时将不再接受资料报送。
资料报送电话:(028)85587232
项目咨询电话:(028)87046206
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5年8月5日
评选标准:
|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 1 | 报价 | 30 | 满足比选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比选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比选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比选报价)×30分。 | 比选报价以报价表(原件)为准,得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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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资产清查方案 | 40 | 在满足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参选单位编制的资产清查方案进行评审,包括:(1)本项目审计目的(工作理解)及审计内容、重点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2)审计思路及审计方法;(3)审计时间序时合理安排及工作步骤;(4)审计人员管理制度、人员职称、数量、分工及岗位职责;(5)审计质量控制措施;(6)保密措施及安全保障(7)软硬件保障方案;(8)服务承诺及后续服务措施。 上述8项内容齐全且无缺陷得40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5分,扣完为止;单项内容每存在一处缺陷扣2.5分,单项内容分扣完为止。 | 1.供应商需给出详细的资产清查方案,方案须包括但不限于上述8项内容。 2.缺陷是指:内容涉及的规范或标准错误、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内容与本项目无关、内容不利于项目实施的任意一种情形。 |
| 3 | 履约能力 | 20 | 参选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含)至比选资料报送时间止,具有机关事业单位资产清查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4分,本项最多得20分,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业绩数以独立的合同数量来计算,即1份审计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和1份对应的审计报告复印件计为1份业绩证明资料;如存在子母公司、合伙企业等情况,除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公司关系相关情况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 需提供相关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及审计报告复印件(审计报告可只提供首尾页)证明,均需加盖公章。只提供其一的,该项不得分。 |
| 4 | 团队专业能力 | 10 | 除项目负责人外,拟派本项目现场人员中每有1名具有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加3分,最多加6分;每有1名有会计或审计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加2分,最多加4分(同一人不重复计算)。 | 1.填报的注册会计师应为供应商所在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的“2024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合格名单”中人员;如供应商所在地注册会计师协会未公布,必须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内的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 2.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和拟派本项目现场人员与参选供应商的劳动关系证明,未提供不得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