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指导意见发布!健全集中统一高效的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和应急指挥体系
经国务院同意,《关于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今天正式发布。《指导意见》提出的发展目标是到2030年,完善多部门、跨地区、军地联防联控机制,建成以疾控机构和各类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为骨干、医疗机构为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底,军民融合、防治结合、全社会协同的疾控体系,健全集中统一高效的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和应急指挥体系,形成体制健全、机制顺畅、权责清晰、功能完善、运行高效、协同联动、保障有力的工作局面。
《指导意见》提出,要系统重塑疾控体系。在强化疾控机构核心职能方面,要做强中国疾控中心,做优省级疾控中心,做好市、县级疾控中心重新组建工作,稳妥有序推进与同级卫生监督机构整合。国家和省级疾控中心加挂预防医学科学院牌子,强化科研支撑和技术保障能力。强化医疗机构疾控职能,制定完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责任清单,将疾控工作履职情况纳入医院等级评审。2024年底前,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全面落实公共卫生或预防保健科室规范化要求。探索建立疾控监督员制度,在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院设立专兼职疾控监督员。学校、托幼机构及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等要设立卫生室(医务室、保健室、保健观察室)。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疾控工作,培育志愿者队伍。
《指导意见》要求全面提升疾控专业能力,包括监测预警和检验检测能力、应急处置能力、传染病救治能力、提升公共卫生干预能力、行政执法能力、宣传教育能力等。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将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相关学科专业纳入“国家关键领域战略人才储备招生计划”支持范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至少配备1名公共卫生医师。完善职称评审标准,坚持分层分类评价,淡化论文数量要求,重点考核疾控工作实绩,县级及以下对论文、科研不作硬性规定;对长期扎根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的,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各级政府要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完善重大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探索建立重大疫情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用豁免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