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指导中心关于各级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指导中心工作职责与任务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

2013/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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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指导中心关于各级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均等化指导中心工作职责与任务的指导意见

川卫指〔2012〕3号

各市(州)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指导中心:
    为进一步明确各级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指导中心(以下简称“指导中心”)工作职责与任务,根据《四川省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实施意见》(川卫办发〔2009〕559号)、《四川省卫生厅关于成立四川省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指导中心的通知》(川卫办发〔2011〕652号)、《四川省卫生厅关于要求各地成立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指导中心的通知》(川卫办发〔2011〕703号)等文件精神,省指导中心就各级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指导中心的工作职责与任务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供各地参考。
    一、 指导中心的工作职责
    (一)起草本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和工作规范。
    (二)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政策调研、政策咨询。
    (三)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督导检查和绩效考核等工作。
    (四)负责本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收集、分析、报送等工作。
    (五)完成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指导中心的主要任务
    (一) 起草项目实施方案和工作规范。
    1. 起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年度实施计划,明确项目目标和各项指标。
    2. 制定指导中心工作规范、现场指导与督导方案等。
    3. 根据上级绩效考核原则及方案,结合本地项目实施现状,制定本年度绩效考核办法和考核指标体系。
    (二) 参与政策调研、提供政策咨询。
    1. 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相关政策、规范、指标等的调研工作,认真分析、完成调研报告。
    2. 为卫生行政部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政策咨询与建议,做好决策支撑。
    (三) 开展人员培训与技术指导。
    1. 积极协调,成立专家委员会,充分发挥专家作用,提高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指导水平。
    2. 举办辖区内指导中心工作会议,明确各级指导中心工作职责、目标与任务等,解决指导中心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辖区内指导中心工作顺利实施。
    3. 举办培训班,对辖区内指导中心工作人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最新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相关专业技术开展培训。
    4. 及时组织专家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开展现场指导,促进各地工作。
    5. 对项目开展好、有特色、有亮点的地区,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并加以推广;对项目执行较差的地区强化指导,重点督导,协助其加强项目工作。
    (四) 负责信息收集与管理。
    1. 项目信息:按照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报告要求,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和报送辖区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资金使用、项目实施及实施效果等相关信息,为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 工作信息:及时收集、整理辖区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信息,形成项目工作简报,及时报送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指导中心,及时通报相关单位,定期反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3. 宣传信息:根据项目工作需要,及时采集、制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有关宣传材料,强化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宣传,提高群众的知晓率、依从度。
    (五) 实施项目督导与绩效考核。
    1. 根据信息分析结果,结合本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现状,及时组织开展项目督导,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及时协调解决。
    2. 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安排和部署,组织卫生行政、财务、疾控、监督、妇幼、精神等相关领域专家,对辖区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提出经费分配建议和下阶段工作重点。
    (六) 开展指导中心能力建设。
    1. 积极争取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支持,配备必须办公设备,强化指导中心硬件能力。
    2. 积极派员参加上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有关培训及会议,提高指导中心人员工作能力。
    3. 积极派员到先进地区考察学习和交流,及时将先进经验应用到本地项目实施中。
    (七) 完成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指导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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