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一、 总则

(一)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我中心各部门和应急队伍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明确职责,资源整合,依法规范,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中心实际制订本预案。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参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制定的分级标准执行,即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4级,分级详细规定与描述见前述2个《预案》。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中心处置我省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自然灾害等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中心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处理日常管理机构

中心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救灾防病应急领导小组, 由中心主任担任组长,中心副主任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中心相关职能部门和业务所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工作管理办公室(挂靠业务处)负责应急工作日常管理。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与上下级的应急管理工作联系;组织、协调中心各部门及应急队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和组织实施国家、省级下发的应急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等文件的规定,组织并指导编制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各类技术方案;组织应急培训、演练和应急处置评估;负责中心应急值班的安排与管理;负责应急检测样本的接样、流转和检验报告的反馈;负责收集、整理和归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相关记录、文书等;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工作;指导全省疾控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

(二)应急状态下指挥机构

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组,由中心主任担任组长,中心副主任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中心相关职能部门和业务所负责人组成。在省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组织、指挥与协调。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组下设:综合协调小组、调查处置小组、实验室检测小组、疫情信息小组、健康教育小组、保障小组。小组的设置可根据事件具体情况进行调整或补充。

综合协调小组职责:负责协调各工作组有序开展工作;负责组织起草相关技术性文件、工作计划;组织并调派人员开展现场应急处置,承办相关专题会议;组织开展应急培训,负责中心信息沟通;负责办理有关来文和编制工作动态;负责落实省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心领导对事件处置交办的相关工作。

调查处置小组职责:按照各类防控方案的要求,制定有关调查方案,开展流行病学或卫生学现场调查工作;开展病因或健康危害因素调查与分析;提出应急处理有关技术措施;分析事件发展趋势和对策建议;指导和协助下级疾控中心开展防控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开展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的管理和疫源地消毒等卫生学处理工作;收集相关资料进行汇总、分析。

实验室检测小组职责:在满足实验室生物安全前提下,建立和完善实验室检测方法,提出检验用试剂等物资的补充、需求计划,做好技术、试剂及设备的准备,参与标本的采集;负责接收、保管标本;对标本进行实验室检测并及时报告和反馈结果,负责标本上送的具体事宜。

疫情信息小组职责:密切追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及时分析汇总报送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和下设的各组以及相关部门;加强监测工作和对全省市县疾控机构监测工作地指导;保证中心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网络畅通;维护中心网站宣传教育专栏的实时更新。

健康教育小组职责:开展对社会公众的健康教育和咨询,负责中心网站宣传信息的收集和更新,负责开发制作宣传资料;负责与新闻媒体的协调和沟通,做好中心的对外宣传报道。

保障小组职责:负责应急处理工作的经费保障与管理;负责检测设备、试剂等物资的采购;负责车辆、通讯的保障工作。

    (三)应急处理业务技术部门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类型和中心内设专业机构确定应急处理业务技术部门,具体划分为: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类型                业务技术部门

急性传染病和新发传染病           急性传染病预防控制所

群体性免疫接种反应                        免疫规划所

食物中毒                                 营养与食品卫生安全所

环境与饮用水污染                   环境、学校卫生与消毒所

职业中毒与化学品中毒                  职业与辐射卫生所

放射事故与其它放射事件               职业与辐射卫生所

地方病                                      地方病预防控制所

寄生虫病                                  寄生虫病预防控制所

结核病                                     结核病预防控制所

性病艾滋病                               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所

以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时,根据工作需要,由中心应急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予以协助。不明原因疾病、自然灾害以及其它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根据实际情况,由应急办公室组织相关业务技术部门协作处理。各业务所应适时组织本所专业人员学习更新现场应急处理相关专业知识,定期不定期地组织所内业务培训。

(四)应急处理队伍

中心组建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队伍,由流行病学、消杀灭、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放射防护、理化和微生物检验、卫生宣传等方面专业人员和后勤保障人员组成。

职责是:负责事件现场调查与处置,采集相关实验室标本进行检测,分析事件发展趋势,提出应对措施,指导事件发生地落实相关应急处置措施,撰写现场调查报告及相关技术性材料。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测与报告

(一)监测

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和《四川省卫生厅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书面上报要求的通知》等的规定,公共卫生信息所做好网络直报系统的运行维护,中心应急办、信息所共同做好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的日常监测,指导下级疾控开展日常监测与网络直报管理。中心对重点疾病实行主动监测,监测内容包括鼠疫等自然疫源性疾病、霍乱等肠道传染病、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虫媒传染病及病媒生物等。

(二)预测

应急办、信息所及时、准确地收集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监测信息,组织有关业务所及时对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发生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和预测,提出应对措施建议,上报省卫生行政部门。

(三)报告

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公共卫生信息所与中心疫情值班人员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后,做好记录,并立即向应急办公室报告。应急办组织相关处所进行初步核实后向中心领导报告,并在2小时内向省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应急办公室和公共卫生信息所开展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月报告和年度分析报告工作。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和终止

   (一)应急反应原则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相应级别应急反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应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急处理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立即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事件的类型、级别,提出是否启动预案的建议,并将建议上报中心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领导小组。

    1.经中心有关专家评估属于一般公共卫生事件的,中心不启动应急预案,由应急办公室组织有关业务所按照相关防控方案负责及时指导事发地疾控中心进行处理。

2. 经有关专家评估属于较大公共卫生事件的,由应急办和有关业务所对事件发生地疾控中心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指导;中心根据事件发展情况或上级要求或当地请求,可派出应急队前往现场指导和协助应急处理工作。

3.经有关专家评估,有下列一项或多项情况时,需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应急处理工作: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属于重大或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面可能扩大;事件的危害可能进一步加重;波及范围可能进一步扩大;患病或受害人群可能进一步增加;目前采取的紧急防制措施未能及时控制突发事件或控制难度大。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反应

1.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的应急反应

中心应急办协调相关业务所对事件发生地疾控中心提供应急处置技术指导和支持。

2.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的应急反应

除前述的应急反应外,中心应急办根据下述任一个情形:应急处理需要、省卫生行政部门指示、事件发生地疾控中心的请求,派出应急队前往现场指导和协助当地开展应急处理。

3.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的应急反应

迅速组织应急队伍及有关人员达到事件现场指导并协助事件发生地开展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流行病学调查与分析、采样与检测;指导传染源管理、密切接触者追踪调查和医学观察;指导并协助开展传染病疫源地消毒工作;指导消除健康危害因素;在省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下,参与对事件性质和等级的判定,分析事件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必要时,请求国家疾控中心给予技术支持。经有关专家评估后,根据需要启动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组工作机制,下设各组各司其职开展相关应急处理工作。

4.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的应急反应

除实施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的应急反应的各项措施外,中心各组集中到中心应急处置大厅办公,根据事件发展趋势和波及范围进行分析判断,调动中心各处所室的人力资源和整合全中心物资、设备开展应急处理工作。同时,积极配合协助国家疾控中心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

    涉及我省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当国务院或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卫生部提出的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后,我中心相应终止应急反应。

    省人民政府或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省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后,我中心相应终止应急反应。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结果评估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结束后,写出业务总结和处理报告,对处理过程与结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与教训,通过科学、全面的评估提出类似事件的处理意见和建议,使应急处理工作更加科学、规范和高效。

 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保障

(一)技术保障

1. 信息系统

信息所要不断加强远程视频互动系统的建设和维护,维护和保障互联网和中心内网的良好运行。

2. 宣传教育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和工作实际,健康教育所和应急处置健康教育小组利用中心网站、宣传画(单)和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卫生防病和自我保护知识,提高社会公众的卫生防病意识能力。

3. 卫生应急队伍管理


组建由流行病学、卫生学、消毒、微生物检测、理化检测等专业人员组成的传染病、食物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职业中毒、核与辐射事故的应急队15支。加强管理、培训和演练,提高自然灾害卫生应急能力。根据专业特点和应急的需要,为各类卫生应急队伍配备相应技术和物资装备(包括快速检测设备和试剂、消杀灭药品和工具,个人防护装备、卫生应急服装和标识,交通工具,通讯、办公、后勤和生活物资等)。必要时接种相关疫苗和预防性服药,预防相关疾病的感染。卫生应急队伍原则上三年调整一次。

4. 培训与演练

    应急办和应急队对相关专业人员和应急队员进行定期的应急处理培训,使之掌握应急处理的知识与技能。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集体演练,检验和考核应急队伍的能力和水平。通过培训、演练和考核把应急队伍建设成为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技术过硬,反应快速的应急处理队伍。

(二) 物资保障

1. 实验设备仪器  微检所、理化所合理配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检验所需的仪器设备,并使检测仪器处于良好状态。

2. 应急物资  应急办与后勤处根据应急处理工作实际需求,根据中心采购管理要求,合理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处理所需物资,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旦发生时,能满足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

3. 应急车辆  后勤处要保持应急车辆车况良好,保持24小时待命状态,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旦发生时,能及时运送应急队员和物资前往现场。

(三) 应急经费保障

安排必要应急经费,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七、附则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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